江南体育-猛龙稳坐东部头名,实力雄厚不容挑战
人权律师吴瑶瑶表示,安省法庭20年前已裁定,安省女性可在公众地方赤裸胸部,是合法的。这不涉及道德问题,而是尊重男女平等的人权问题。
人权律师称彰显平等
人权律师吴瑶瑶表示,安省法庭20年前已裁定,安省女性可在公众地方赤裸胸部,是合法的。这不涉及道德问题,而是尊重男女平等的人权问题。若以道德标准,要遵照以前或历史遗留下来的习俗,更与法理无关,因为社会风俗及道德随着时代转变,例如以前同性恋被视为反道德、伤风败俗、不容于社会。但现今同性恋不单被社会接受,同性婚姻在安省更被赋予法律地位,与两性婚姻一样,受政府保障,所以近日有女子向安省人权法庭投诉,安省一城镇禁止在泳池裸胸,只是显示出该城镇与社会脱轨,有侵犯人权之嫌。如果真的要对簿公堂,她声称这宗案例被投诉一方一定无得打。
吴瑶瑶指出,女性是否乐于在公众地方赤裸胸部,这是个人意愿、取向及权利,与道德无关。但可以肯定地讲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不涉及猥亵罪,且受安省法律保障。如果有人认为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仍视作为淫猥的,这只是有些人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男女平等问题。
吴瑶瑶认为,时至今日男女平等仍不能完全平等,男性可随意在公众地方赤裸上身而不会被人非议,或投以异样眼光,但如果是女性大多数仍会被别人指指点点,故此至今能够勇于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的女性,仍然不多,这不是法律或道德问题,而是她们可能受不了别人的亵猥眼光或说话。这亦是私隐问题,所以女性愿不愿在公众地方赤裸胸部,在乎她自己是否可以安然接受,且绝对是她个人的权利。这与别人、道德,甚至法律都无关系。
被禁公共泳池裸胸 女子告市府违人权
安省东部康和市(Cornwall)禁止10岁以上女性在公共泳池范围内裸露上身的规定惹起争议,有人入禀安省人权仲裁处,指控市政府的相关规例违反人权,安省东部7间酒店及一座水上乐园同样收到类似投诉。有酒店在接到投诉后制订新例,明确容许女性在泳池裸露上身。
康和市市长奥苏尼斯(Leslie O'Shaugnessy)证实一名女子向安省人权仲裁处(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投诉指,公共泳池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例涉嫌性别歧视。奥苏尼斯承认市内泳池有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例猛龙稳坐东部头名,实力雄厚不容挑战:「我江南体育们的政策订明,10岁以上女性上身必须穿着衣物,有关条款是针对女性的。」
康和市市议会未来数周将会表决是否就公共泳池相关规例抗辩、还是修改现行规例。市议员获安排昨晚听取市政府律师的简介,以便作出决定。
安省人权仲裁处如今尚未订出聆讯日期,有关投诉的细节内容亦尚未向公开,但奥苏尼斯透露投诉人不是市内居民,亦非居住附近城镇。投诉同时针对安省东部一座水上乐园及7间酒店的相关泳池政策。
有酒店因应诉讼修例
其中一间接到投诉的酒店是位于康和市的酒店兼会议中心Ramada Hotel and Conference Centre,老板兼总经理莱基(Scott Lecky)表示,酒店与住客至今没有发生类似冲突,但酒店在6至7个月前接到同一名投诉人的电邮,查询她作为女性是否可以裸露上身在酒店泳池游泳。
当时酒店回覆指猛龙稳坐东部头名,实力雄厚不容挑战:「我们感谢您的电邮查询,但要知道酒店内有家庭设施,有很多孩童和家庭住客,所以我们期望您在酒店留宿时能够穿着适当泳装。」
莱基指这名投诉人从未入住该酒店,而酒店方面其实没有明文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例,但在接到今次投诉后,酒店方面已经聘请律师,并且订出新例以明确容许女性裸露上身。莱基又透露,从他所取得的投诉文件显示,投诉人曾经以同样方式,向其他遭投诉的酒店及水上乐园查询女性裸露上身的政策。
资料显示,康和市泳池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政策始自1996年,市长奥苏尼斯声称不清楚有关政策背后的理据,但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于当年12月的一宗判决中裁定一名安省贵湖市(Guelph)女子赤裸上身在街上漫步并非猥亵行为,裁决结果令女性在安省公开裸露上身合法化。
这项裁决令安省多个城市的附例受到挑战,其中安省剑桥市(Cambridge)有2名女子涉嫌游泳时裸露上身被检控后,依据安省上诉法院裁决提出抗议,迫使市政府取消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附例。
华裔议员猛龙稳坐东部头名,实力雄厚不容挑战:个人不接受女性半裸
万锦市第2区市议员何胡景表示,他个人一定不会接受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但这涉及人权、自由及道德问题,各有立场,难下公论。至于市府法例,大多是以省政府的法规为依归,代为执行,所以对于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上胸,万锦市政府只能依法办事。
何胡景认为,法例在某个程度上亦是社会上的道德及行为标准,所以虽然在安省,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不算犯法,更受法律保障,但对于公众,如果因为某些个别人士的行为已令其他人不便、尴尬,甚至不舒服,那做出那些行为的人,是否亦已侵犯了其他人的人权及自由?有些人会不介意,甚至会喜欢见到女性在公众地方赤身露体,但亦会有人不喜欢的,所以在人权及自由下,应该两者都要取得平衡,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自由。
人权自由应达到平衡
何胡景表示,他个人绝不接受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这是一个传统观念及习惯,但如果是在划定的特定地方,如天体营则无可厚非,因为在天体营或某些外国渡假区的指定沙滩,是容许裸体的,穿上衣服反而格格不入。另外,那些集体裸体的地方,会设有守则规限,例如禁止拍照摄影、不可有过于亲密行为,及不淮对别人身体某个器官有猥亵的注视等。但在公众地方,乃至公众或酒店的泳池裸露胸部,因为这此地方都有小孩,及其他穿衣服或泳衣的人,所以总是不大适合。
何胡景指出,基本上市政府只是执行省政府既定的政策及法例,除了很地区性、属服务性的,例如收集垃圾及铲雪等可有自己的附例,否则一律依从省政府法规。如果市政府认为某一条省级法例不符合市政府实际环境,可透过市政府的法律团队研究,是否可以作出挑战,要求省政府作出豁免,但这情况实在很少。
何胡景举例,万锦市一直都没有出租房附例,近日省政府要万锦市在2018年7月1日提交出出租房附例来与省的出租法接轨,而市政府是一定要执行的。女性在公众地方裸露胸部,万锦市政府亦一直没有一条附例明确确定是否容许或禁止,但既然这早已获安省法庭裁定合法,亦获省政府认同生效,故万锦市亦没有选择余地,惟有依法跟从。
(来源:加通社、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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